2025年第二季度普法宣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内容解析
发布时间:2025-05-27     作者:     浏览量: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编,民法典侵权编所规制的内容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梳理,归纳部分条款的亮点解析:

一、《民法典》1176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亮点解析:本法条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是指行为人自愿承受某项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人受伤的,不得向其他参与人主张侵权责任,除非他人有意或重大过失。

二、《民法典》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亮点解析:本条规定“自助行为”制度仅有在情况紧迫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且不立即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不可逆损害时,才能采取自助行为,而且当事人在上述情况下也仅能采取与侵害相适应的合理措施,并需要立即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公力救济。

三、《民法典》118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解析:本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与近亲属死者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骨灰、遗物、墓碑、遗像等;与结婚礼仪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结婚录像、结婚照片等;与家族祖先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祖坟、族谱、祠堂等

四、《民法典》1185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亮点解析: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五、《民法典》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亮点解析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追偿权: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另外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不再是补充责任,而是相应的责任。

六、《民法典》1195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1196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以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 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民法典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解析修改和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机制: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将与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完善“避风港规则”的“通知-转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反通知-二次转通知-(合理期限内未回复)恢复”程序机制。

七、《民法典》1219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22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亮点解析: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八、《民法典》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亮点解析:由本条可知,明确高空抛物是法律禁止行为,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公安机关负有调查侵权人的职责。